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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大 中 小】 播报 时间:2014-11-24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除重大犯罪检察和职务犯罪检察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还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16-885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