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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无证非法行医 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字号:    】        时间:2023-08-24      

  真是太可怕了,没有行医资格证,却在家中囤药给别人打针。近日,湖北江陵县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赵某某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13日,赵某某在其位于江陵县的家中为村民进行输液等违规诊疗,于当日被江陵县卫生健康局查处。经江陵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检查,现场有3瓶使用过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塑料袋中有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
图为现场3瓶使用过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
  “我不知道,也没有问过他有没有行医资格,我就是看他之前在家里给别人输过液,才找他的。”江陵县某村村民杨某某说自己高血压有点头晕,就找到同村的赵某某帮其治疗。
  赵某某辩解称,输液用的药物是用于缓解自身腰椎疼痛等疾病的,针管和输液架是之前帮别人打针时所使用的器材。
经查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曾有在卫校读书的经历,懂一些医学知识,但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资格证书。赵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一直在自己家中违规从事诊疗活动并向患者收取费用。江陵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于2006年、2021年以非法行医对赵某某作了行政处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江陵县检察院认为,赵某某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
检察官提醒
  行医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医疗服务质量无法保障,会危及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在看病就医过程中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