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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庭评议 检察人员接受监督促规范

【字号:    】        时间:2015-10-14      

 

庭审现场 

  “公诉人准备充分、指控有力、仪表端庄、语言规范”,“公诉意见结构严谨、重点突出,尤其是警示教育部分发人深省”,“建议公诉人在办案中多使用法言法语,质证环节尽可能简化庭前会议内容,公诉中应尽可能地多出示证据、展示证据……”这是来自市人大、政协、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社会各界的30余名人民监督员们参加听庭评议活动后的评价和建议。 

 

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庭评议 

  为促使检察人员出庭进一步规范,10月9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组织由外部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旁听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长刚涉嫌受贿罪一案庭审全过程,对检察人员庭上表现现场进行评议。 

  庭审前,荆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制作了《观摩被告人罗长刚受贿案庭审评议表》,分发给每名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人员庭审表现、存在问题、庭审意见及活动建议等4个方面进行评议。 

  随后,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迅速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并反馈给办案部门。市院公诉处全体干警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对照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据悉,组织人民监督员听庭评议是荆州市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和省院要求,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旨在减少监督盲区,在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中不断引入外部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提升办案质量。为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公诉处、预防处和监察处等4个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形成了具体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要求,经常性地组织人民监督员听庭评议,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公诉处选择并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提供典型案件,预防处随案进行预防,监察处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目前,该项工作已经成为荆州市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一种常态,检察人员出庭规范化程度明显得到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