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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1589人 荆州市检察机关发布1-4月主要办案数据

【字号:    】        时间:2021-05-21      

  2021年1-4月,荆州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68人,不捕210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1589人,决定不起诉329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347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44人,第三位的是开设赌场罪121人,第四位的是交通肇事罪118人,第五位的是诈骗罪100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同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138件1650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议927人,法院采纳882人;量刑建议中确定刑量刑建议705人,法院采纳681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情况。同期,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61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44件。
  2.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3件次,已纠正83件次。
  3.刑事抗诉。提出抗诉12件,同期法院审结3件,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件,审判机关已纠正10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6件,已纠正146件。对监外执行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2件,已纠正99件。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案件6人,其中撤销缓刑3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0件,已纠正136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同期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2021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8件。其中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建议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调查核实6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调查核实5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息诉3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
  2021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1件,审结6件,息诉5件。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调查核实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息诉1件。
  (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2021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6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90件、资源保护领域2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6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其他领域53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5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1件,行政诉前程序143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件,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人,不捕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6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共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人,不起诉7人,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1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2人。
  (三)特色制度开展情况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共对涉罪未成年人组织开展亲职教育、公益劳动、团建活动等各种有益于教育挽救、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各种帮教活动52人次,开展社会调查53人,社会专业力量介入案件42件。深入开展法治巡讲、法治讲座共计8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531件,其中重复信访数64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案件3件,同期立案2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提起救助9件。同期发放救助4人。
  七、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
  2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涉营商案件643件。其中刑事检察业务共受理审查逮捕70件116人,决定逮捕85人,不批准逮捕2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0件218人,决定起诉107人,不起诉25人。对涉营商案件开展立案监督8件;开展侦查活动纠正违法17件,已纠正14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11人。对涉营商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人,变更强制措施7人。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共受理涉营商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1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3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5件。
  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共受理涉营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8件,立案63件(含上期未结);受理涉营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件,立案1件。
  对涉营商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共计37件,对涉营商案件开展流程监控72件;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涉营商案件办理57件;对涉营商案件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2021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乡村振兴刑事犯罪52件67人,起诉86件121人,不捕8人、不起诉15人。监督立案(撤案)2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人。从罪名来看,批准逮捕和起诉的案件主要集中妨害安全驾驶、寻衅滋事、盗窃、诈骗、开设赌场、强制猥亵、侮辱等罪名。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乡村振兴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7件,审查(调查)终结数4件,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终结审查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
  共受理涉乡村振兴公益诉讼监督线索84件,立案70件,行政诉前程序57件。受理妨害乡村振兴犯罪信访5件,开展司法救助1件。
  (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2021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刑事犯罪4件12人,决定起诉9件27人,监督立案2件,走访相关职能部门1次;受理涉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立案10件(含上期未结)。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1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案件6件14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案件4件19人,提起公诉10件41人。
  对于提起公诉的黑恶案件,一审生效判决3件3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1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1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