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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荆州市检察机关如何优化业务决策机构

【字号:    】        时间:2016-07-15      

  7月7日,荆州市院《“四个强化”打造最高业务决策机构》的经验在全省检察研究骨干培训班上进行交流。 

  近年来,荆州市检察机关围绕将检察委员会打造成为最高业务决策机构这一总体目标,全面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决策、指导功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那么到底什么是“四个强化”?检察委员会是如何被打造为最高业务决策机构的呢?往下一看就知道! 

强化会前审查,夯实检委会决策基础

 

  实行双报三审制度,即对基层院拟作不诉、撤案处理职务犯罪案件,基层院公诉部门向市院公诉部门报送审查报告,基层院自侦部门向市院自侦部门报送侦结报告和处理意见;市院公诉部门、自侦部门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对案件各自审查,在检委会上分别提出意见,供会议讨论决定。同时,通过组织办案骨干加强研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会前审查,弥补专业方面的短板,保证了案件在会议中得到全方位充分讨论。 

强化作用发挥,履行检委会决策职能

  一是发挥宏观指导作用。注重通过审议案件发现具体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在审议沈某某受贿拟不起诉案中,市院检委会发现拟撤案、不起诉案件办理期限过长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加快办案节奏的要求,并进一步作出开展立案后无下文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决定,对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效率起到了明显作用。二是发挥重大案件质量把关作用。2015年以来,市院检委会共审议33件案件,其中11件案件被作出不同意承办部门意见、退回补充证据的决定,占33%。3件案件经退回补充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针对18件案件办理中不深入、不细致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要求,占55%。三是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3件案件分别要求案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质量评查、调查追责,并发出质量评查、调查追责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有力纠正了司法不规范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委会决策能力

  一是强化检委会的司法属性。在实行双报三审制度的基础上,公诉条线的委员、自侦条线的委员以及专职委员对证据进行质证,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并且相互开展辩论,强化了检委会的司法属性。二是注重发挥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作用。专职委员在履行议题实体审查把关、检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督办等职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专职委员负责开展检委会集体学习活动,创办了《检委会学习资料》专刊,推进了对法治前沿动态等的学习、理解和把握。三是探索实施委员履职通报制度。在真实、客观记录会议全貌的基础上,根据委员的到会情况、委员在检委会会议中是否积极发言、是否阐述充分释法说理、是否严格按照发言顺序发言等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每年一次在检委会上内部通报,切实增强委员履职的责任感。 

强化工作保障,提供检委会决策服务

  一是积极推进检委会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检委会办事机构力量,市院保证了一名综合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检委会办公室工作,基层院明确了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职责,统一归口到案件管理部。二是推进检委会会议室信息化建设。建立了检委会多媒体会议室,实现了审议案件的无纸化、不记名表决、表决票数的准确清点和对会议真实、客观记录。三是加强决定执行情况的督办。会后及时向承办部门发出《检委会决定执行通知书》,要求在指定的工作期限内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对作出决定后没有按时反馈的1起案件、3件事项进行了督办,保证了每案及时处理、每事落实到位。建立年度检委会报告制度,自2007年以来每年年底将决定执行情况向检委会报告一次,维护了检委会决定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