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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被判死缓 揭秘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背后的检察办案故事

【字号:    】        时间:2019-04-01      

 

长江中心水面,三艘快艇,两个非法采砂团伙迎面相遇。

光天化日之下,一伙人举起钢叉,另一伙手持刀具,相互斗狠,持械驾艇对撞。

其间,一男子被钢叉刺中左胸,救治无效后死亡,另一人受轻伤。

这是2016年11月4日发生在湖北省荆州洪湖市燕窝镇长江段的一幕,身亡男子为当地一非法采砂团伙头目杜某锋,受伤男子张某星则是以张新民为首的涉黑团伙成员。

2019年2月27日至28日,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新民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湖市开庭审理。

法治周末记者从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案系湖北省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张新民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共7项罪名。

提前介入侦查 “黑老大”浮出水面

湖北洪湖是荆州下辖县级市,洪湖市燕窝镇的张新民、张红某、张清某是同胞兄弟,在当地被称为张老大、张老二、张老三。2004年5月,为出人头地,张新民邀约他人,将当地有名的“大哥”砍了十余刀,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5年,张新民刑满释放后,与张红某、张清某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方式聚敛钱财,插手燕窝镇及周边地区经济领域的诸多行业敛财。此后,为牟取更大利益,张家兄弟网罗了李某灯等11人,形成了以张新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燕窝镇从事非法采砂、强迫交易等活动,并对附近长江水面的非法采砂业进行控制。为获取土地升值利益,他们还以极低价格强行向村民“买下”几十亩土地的承包使用权。

“他们不定期安排手下巡视江面,不允许他人作业,还强行向葛洲坝工程部供应砂石料。”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卫东告诉记者,为树立地位,张新民团伙多次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采砂竞争对手。

2016年11月4日,张新民等人看见另一采砂团伙杜某锋的船正在长江上采砂,因双方之前素有积怨,就安排李某灯等9名团伙成员分乘两艘快艇前去驱赶。行至燕窝镇长江段中心水面时,携带钢叉的张氏团伙与持刀的杜某锋等4人乘坐的快艇迎面相遇,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这起命案。

该案发生后,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证据体系建立多次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通过有效介入引导侦查,完善相关证据事实。

“最开始,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灯一口咬定自己是本案主谋,其他人受自己指使。”吴卫东说,最初“1104”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中并没有张新民,其他嫌疑人也未供出“张老大”。

经过对正在办理的该团伙其他案件的分析研判,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这起命案极可能与张新民有关,便建议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分开羁押,加大审讯力度,强化政策攻心,各个击破。最终,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全部瓦解,所有证据都指向张新民,一个以其为首的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渐渐浮出水面。

依法严格把关 固定涉黑证据链条

案件办理中,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主任检察官梁广荣等人多次到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阅卷,予以指导。针对案件性质分歧问题,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从事实和证据方面查微析疑,支持了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涉黑性质的判断。

“我们发现,张新民团伙已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雏形,但证据尚不充分,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围绕这方面进一步补强证据。”吴卫东介绍说。比如“组织特征”方面,因部分犯罪嫌疑人辩解其仅为保安,建议调查其具体从事的工作;对于“经济特征”,建议调查张新民等人赌博、放高利贷、非法采砂等获利情况、“马仔”工资发放情况等。

经过公安机关的补充取证,该团伙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性”已形成并巩固。鉴于案件重大、影响恶劣,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迅速对张新民等1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将该案移送至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5月15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审查起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立即指示成立了办案组,要求既保证质量也要提高效率,并多次到专案组听取汇报、调度部署。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对于涉黑涉恶案件,湖北省检察机关一直坚持“既不放纵涉黑涉恶犯罪,又不人为拔高凑数”的原则,依法严把法律适用关。在张新民团伙涉黑案中,办案组也切实发挥了检察机关的“定盘星”作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办案中,检察机关还多次依法会见律师,听取律师辩护意见。

在荆州市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与市公安局、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洪湖市公安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检察机关在会议上提出,扫黑除恶事关人民政权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黑恶案件要打准打实,当严则严;在涉黑案件认定上不能人为“拔高”,但也不能因少数事实有待查清,就以存疑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轻言放弃。这个观点得到了与会各方的广泛支持,为严厉打击涉黑犯罪吃下了“定心丸”。

2018年6月28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精准指控犯罪 多名被告承认涉黑

梁广荣告诉记者,庭审前,检察官们多次就该案件的证据、事实和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集中研判,制定了多套应对方案,确保庭审效果。

“张新民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及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控制洪湖燕窝镇的非法采砂、放高利贷、赌博等行业,获取经济利益,用于给手下成员发放工资、给小费、平息事态,制作购买渔叉、钢管、丝袜、罩衣等作案工具,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张新民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组织实施的多起刑事案件中使用凶器,暴力性明显,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多人轻微伤、他人财物损失等严重后果。张新民等人在洪湖市燕窝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燕窝镇人民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社会影响恶劣……”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梁广荣宣读了公诉意见书,并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出示了证人证言、关键书证及其他证据,精准有力地指控了14名被告人涉嫌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7项罪名。

同时,公诉人还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讯问、举证和发表意见。在法庭辩论中,4名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观点进行了逐一答辩。

经过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多名被告人承认涉黑。

2019年3月27日上午9时,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新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