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帮人拿个包裹吗?这就变成犯罪了?”
“刑法第347条对贩卖毒品有具体规定,除此之外,这一条法律规定还附有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中就规定了,你帮贩卖毒品的人带货、取货、居间介绍等等行为都是属于犯罪……”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洪湖市乌林镇吴王庙村组织开展了一场禁毒宣传活动,活动旨在立足检察职能,宣传“全民禁毒”,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建设。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官邹德军结合自己多年办理毒品案件经验,采取大众化禁毒知识宣讲和具体案例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向村民讲解了目前新型毒品的表现形式、危害后果、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处罚程度以及如何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并对村民们的疑惑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随后,市检察院还向村民们发放了200余份宣传手册,让村民们从“看、听、说”三方面接收禁毒知识,认识毒品犯罪的表现形式,进一步巩固了村民的禁毒思想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