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女检察官协会荆州分会依托市院青委会常态化学习平台,开展了“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案例研讨活动,该院20余名女干警参与讨论。
市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陈爽为大家介绍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基本案情和办理情况后,女干警们积极发言。
黄宇筝:对于只有被害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立足儿童身心特点的特殊性,既考虑未成年人作为部分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其言词证据的证明能力,同时也要结合生活常识和是否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综合全案来予以认定。
张苗苗:强迫卖淫罪中判断是否存在强迫,一是要观察被害人体表是否有细小的伤痕;二是要从采集的相关证据看被害者是否存在异常反应;三是看被告人和被害人手机聊天中是否存在言语威胁等软暴力致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
黄玲:本案的被害人多是农村留守儿童,今年颁布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应当建档立卡,并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在讨论完案件疑难点和理论知识之余,女干警们还表达了对本案被害人生活现状的关心。
“‘以案促学’是一个非常好的将理论融于实践的方法,可以帮助干警们去练习,如何让目光往返穿梭于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之间,由案件事实探寻法律规范,由法律规范认定案件事实。”
最后,市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华,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从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社会治理三个方面,结合案情回应了女干警的发言。他同时倡议女干警通过“法治进校园”活动,广泛向未成年人宣传预防性侵的相关知识,增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的能力和勇气,为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下一步,市院将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活动,不断增强干警们干事创业的本领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