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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排废水 污染环境被起诉

【字号:    】        时间:2017-07-10      

  为追求眼前经济利益,置生态环境保护于不顾,将废水污水直接偷排地下造成环境污染,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张某某经营荆州市开发区某油桶经营部时,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处置了20900多个废化学原料桶和废润滑油桶。期间,张某某通过其私设的暗管将清洗废桶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下水道。经检测,废水中含有甲苯、二甲苯等有毒物质,情节较严重。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检察官温馨提示   

 

  各位从业者,一定要增强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从事经营活动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保护生态环境,需要社会大众共同努力,请广大市民、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据悉,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根据荆州市检察院统一部署,沙市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活动,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走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企业和基层群众,掌握全区环境资源状况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推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截止至今年6月,该院共立案监督污染环境案件4件4人,审查起诉污染环境案件3件3人,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件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