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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补植复绿 把盗走的绿色还回来!

【字号:    】        时间:2017-07-10      

  “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犯罪嫌疑人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盗伐林木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6月23日上午,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杨远志向黎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我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没有异议,并保证会补种树苗,接受大家的监督。”黎某边说边在补植复绿承诺书上签名、按印。

  

 据了解,被不起诉人黎某在未经五马口采石山场同意的情况下,将29株杨树砍伐,卖给村民胡某,胡某向其支付树款900元。随后,五马口采石山场向石首市森林公安局报案,经市林业规划设计员测算,被伐29棵杨树立木蓄积为7立方米,价值1936元。

  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向五马口采石山场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936元,并承诺补种意杨树苗恢复生态,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况,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要求其兑现复绿补种相应面积的林木。

  “保护绿水青山方能留住金山银山,‘补植复绿’是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的有效举措。”该院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成于青说。

  截止目前,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已立案监督涉林案件3件3人,督促补植复绿30余亩,有效地修复了破损的林业生态,为“生态石首”保驾护航。

  检察官说法

  “补植复绿”,是在严厉打击涉林犯罪案件过程中,为切实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社会秩序,针对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的,采取“补植复绿”的方式,由犯罪嫌疑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并在有关机构的监督下予以落实。

  通过对受损林地采取播种、植苗等造林补救方式,使得遭受损害林地的植被得到及时、有效地恢复,并以此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之一。“补植复绿”,在打击毁林犯罪的同时,实现“惩处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的目的。